企業的工程業績是如何認定的
3年前
有效期:長期有效
收藏
分享
資質信息
詳細說明
1.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業績中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6.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7.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8.《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超過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9.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10.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公司信息
專業辦理資質和安許證,人員證件
Copyright ? 2010-2024 325建筑網 All Rights Reserved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