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要求的設備可以租賃嗎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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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55、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房產證明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56、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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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辦理資質和安許證,人員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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